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规前沿/ FRONTIER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27621542
手机:13823664034
QQ:1074847479 
邮箱:1074847479@qq.com
网址:  www.szytcpa.com
            www.szytcta.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法规前沿 > 外汇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70-01-01           汇发[2013]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见附件1)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见附件2),同时废止了一系列文件(目录见附件3)。现将有关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做好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各银行应做好文件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文件正式实施后的落实工作。

  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三、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381

  特此通知。

  附件:1.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3.废止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7月18日

  相关信息:

  附件1: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附件2: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附件3: 废止文件目录

【返回】
版权所有 © 深圳宇韬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     粤ICP备17103106号
电话:0755-276215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收缩
  • 0755-276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