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在同一辖区内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该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2、报送资料
《重新税务登记表》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在收到申报的5个工作日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免填单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