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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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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 资料(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常用类型,可参考以下指引提供:

①变更注册资本

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非工商登记的纳税人提供:新章程(原件、复印件,无章程的不需提供)

②变更投资方

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新章程(原件、复印件)

非工商登记的纳税人提供:新章程(原件、复印件,无章程的不需提供)

③变更工商注册号

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④变更经营期限

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⑤其他变更事项

变更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提供: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变更办税人的纳税人提供:办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办理业务时,针对以上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免填单、同城通办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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