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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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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税务登记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业务概述

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3、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同城通办、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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