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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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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认定管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第40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2、报送资料

(1)《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备案表》

(2)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拆迁补偿协议;

   资产处置计划;

    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3、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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