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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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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认定管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2、报送资料

(1)申请变更核定定额的个体工商户需报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纳税定额)》

(2)房屋(店铺)租赁合同(有租赁房产情况提供)或房产证(自有房产提供)或无偿提供房产的证明

(3)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单(本)复印件

(4)水电费单、物业管理费单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核定的应纳税收入额发生变化时,应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纳税定额)》。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办理方式

全市通受理、免填单、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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