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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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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认定管理  
汇总申报资格的取消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取消汇总申报的申请审批是指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减少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或者取消所有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而提起的取消汇总申报申请。

取消汇总申报纳税分为纳税人申请和税务机关取消两种方式,纳税人税源管理科填写《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交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文书受理岗受理后即时办结。

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其汇总申报纳税资格自动取消。

2、报送资料

《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

3、纳税人办理时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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