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工作
2、报送资料
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后,凭下列资料携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到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岗办理初始发行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票种核定通知书》(查验)。
3、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