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2、报送资料
(1)《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正式电子申报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网络预受理及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1)企业应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要求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均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报送。
(2)申报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所列货物对应的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