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属企业所得税核准类优惠项目,备案流程为限时办结。
2、报送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减免税优惠)。
②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④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