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属企业所得税核准类优惠项目,优惠备案流程为限时办结。
2、报送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减免税优惠)
②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 和PFC 类CDM 项目,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 类CDM 项目的证明材料。
③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