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属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项目,备案流程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类。
2、报送资料
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直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栏目即完成备案,相关资料企业留存备报。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