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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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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证明管理  
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ywgs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的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

2、报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审批表》
(2)申请延期申报出口业务对应的出口合同或协议,属于委托

出口的,应提供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举证材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blsx

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截止之日内(即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bjsx

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复审;省国家税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的此类出口退(免)税,如有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规定审核处理。

5、办理方式

外贸企业到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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