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转交委托方。
2、报送资料
(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4)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外贸企业网络预受理及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网络预受理及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企业应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要求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均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