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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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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证明管理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开具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2、报送资料

(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免填单、外贸企业网络预受理及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网络预受理及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企业应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要求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均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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