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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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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证明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时间不超过180 天的,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外出经营活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免填单、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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