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时间不超过180 天的,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外出经营活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免填单、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