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本业务仅适用于我市纳税人申请某时期内税务违法证明的开具。
2、报送资料
(1)拟改制上市(或增发)的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①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关于为某某公司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函》。若上市主体公司在外地,深圳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需要开具证明的,其取得的上市主体公司所在地类似深圳上市办机构出具的书面函件,可比照深圳上市办函件处理;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非拟改制上市(或增发)的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①纳税人书面申请;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