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2、报送资料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3、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同城通办、网站、自助办税终端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