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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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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听证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听证。

【报送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基本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申请。

【纳税人办理时限】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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