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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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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纳税担保与行政救济  
纳税担保申请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义务人所提供的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约定,当纳税义务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2、主表及附报资料

(1)主表

《纳税担保书》(ZG11FZ005)

(2)附报资料

a.《纳税担保财产清单》(ZG12TY162)

b.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3)特定资料



3、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之前;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

    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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