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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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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纳税申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申报

二、业务概述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工资薪金;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定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房屋所得;房产转让所得;财产拍卖所得(核定2%、3%);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政策依据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前往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或适用电子税务局办理

六、附送资料

1.BB032《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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