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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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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纳税申报  
生产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查账征收)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申报

二、业务概述

纳税义务人包括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的自然人投资者(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是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预缴其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分投资者申报,每一个投资者均需申报一份申报表。 季度申报应从第一季度起顺序申报,新开业的从开业所在季度开始申报。中途退出的投资者应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从纳税人登记信息中删除,从退出的下一季度起不用再申报。新加入的投资者也需要从第一季度开始申报。加入前的季度申报中9行“分配比例”录入0。

三、政策依据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或到电子税务局办理。

六、附送资料

1.BB027《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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