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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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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纳税申报  
土地使用税申报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申报

二、业务概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至15日和12月1日至15日分别进行土地使用税申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政策依据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六、附送资料

1.BB05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个人纳税人不需填写)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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