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发票
二、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因丢失、被盗等原因提出的缴销发票(或发票存根)申请进行审核并销号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无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一)办税服务岗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以下资料: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遗失报告表》;2.有关单位的证明;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深圳市内公开发行的报刊);4.未遗失某一联次的复印件(验原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