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发票
二、业务概述
对纳税人已使用的发票进行审验,并将发票填开信息录入系统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2.已用发票存根、作废发票所有联次,红字发票存根联和被红冲的发票原件,如被红冲的发票联原件无法收回须提供对方的有效证明;(定额发票正常填开验销无需交验发票存根实物)3.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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