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发票
二、业务概述
对申请真伪鉴定的发票进行鉴定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三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需进行真假鉴定的发票实物; 2.《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不要求开具《发票鉴定证明》的,无需提供)3.申请单位证明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单位(个人)不要求开具《发票鉴定证明》的,无需提供)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