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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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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费征收  
依法不予加收滞纳金(工作流)纳税人申请发起流程(办税服务即办)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征收

二、业务概述

对税务检查中发现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国税就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明确依法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况,办税服务科(组)可即时进行不予加收滞纳金处理。

三、政策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申报征收业务规程的通知》深地税发[2013]213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附送资料

(1)符合不予加收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责令限期代扣代缴税款通知书》、国税出具的依法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文书等)(验原件,复印件留存)(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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