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其他
二、业务概述
企业发生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办税服务窗口受理并办结3、纳税人在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申请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操作规程(试行)资料要求》要求,附送所发生重组事项对应的资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